防空洞弃尸案结束后,我和江辰好不容易休息了两天,今天中午市局又打来电话,一个偏僻的村庄又发生了命案,而碰巧这次江辰要出其他任务,这次和我合作的是苗警官,16:30我到达案发现场,眼前的房子背靠大山,处于村庄最偏僻的地方,附近只有一户邻居为伴。我看到了站在院子门口的苗警官,他正在带队勘察现场。苗警官旁边站着一名面黄肌瘦,衣着破旧的妇女,她神色平静,见到我过来也只是抬头看了一眼,眼中是我看不懂的死寂。我和苗警官进了屋,破旧的屋子有些脏乱,堂屋正中的桌子上还摆着没有收拾的剩菜剩饭。里屋的床上躺着一个男人,男人身下的床单浸染了红色的血,我配合苗警官进行了现场勘察,初步了解了现场状况。房间内的床上有血迹,一个带血的围裙,一把染血菜刀。菜刀刀刃有断裂,初步鉴定为凶器,床上有挣扎过的痕迹。房间中央摆放着一桌吃完没收拾的饭菜、白酒,两套使用过的餐具,以及三个酒杯。现场除了死者以及其女儿李美美的指纹外,分别在凶器上、酒杯、餐具上提取到了多组指纹。柜子上摆放有一部手机,通话记录显示,这就是李美美报警使用的手机。厨房水槽中检验出血液痕迹,疑似凶手清理现场后留下。根据现场的血迹推测,此屋是第一案发现场,尸体没有被移动过。死者李大强,男,50岁,是这户人家的户主,丧偶,白家村村民,务农。
苗警官问李美美:“你与死者是什么关系?”
李美美答:“他是我爸。”
苗警官接着问:“你的年龄?”
李美美说:“23岁。”
苗警官又问:“你是怎么发现死者的?”
李美美说:“今天他约了隔壁邻居陈老头喝酒,做好饭后我就去小芳姐家一起缝衣服。下午三点左右的时候,我看到陈老头醉醺醺回家,我想他们应该是吃完了,就往家走。结果到家发现我父亲倒在血泊里。”
李美美回答问题的时候显得十分平静,没有丝毫悲伤或是紧张,我不由得皱起了眉。
我便问道:“现场的黑色围裙和菜刀是你家的吗?”
李美美回答我说:“是我家的,他喂鸡干活的时候会穿上围裙,平时就挂在厨房里。这把菜刀是爸爸前两天新买的,今天小芳姐来我家帮忙做饭,刚拿出来用。”
我问她:“家里除了你和父亲,还有什么人吗?”
她说她还有两个弟弟,我又问她弟弟今年多大,她说:“两个都上学前班,一个6岁,一个4岁。”
苗警官联系公安局调取李大强的户籍档案,发现李大强户口本上显示丧偶,他与妻子在2005年结婚,妻子在2006年就确认死亡销户,之后更没有再娶。结婚时间正常,似乎与本案无关。李大强的妻子是15年前去世,李健6岁,李康4岁。15年前去世的妻子怎么会给李大强留下两个这么小的儿子呢?
李美美说他们三个都是被李大强领养的,白家村地理位置偏僻,要想进城并没有直达车辆,需要徒步或开车到隔壁村子才有大巴。再加上超生情况严重,许多村民不愿上报自家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就诞生了不少“黑户”。李美美年纪轻轻,面对一具尸体却不哭不怕,甚至出奇的平静。作为第一发现人,她有着一定的嫌疑,但我一时又想不出如果她是凶手,她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李大强的死亡时问是下午两点半到三点之间。根据李美美的说法,陈老头在案发前一直与死者喝酒,这个男人具有重要嫌疑。苗警官将村委会作为临时办案点,把重要嫌疑人陈老头带去讯问。陈老头醉酒后刚刚睡醒,被叫到村委会时还一脸迷茫。他今年50岁,同样也是农民,以种桃子为生,和妻子小芳有一名7岁的儿子。
我问陈老头:“你今天和李大强一起吃饭了对吧,还记得你下午几点回到自己家的吗?”
陈老头说:“三点左右吧。我記得回家之后我老婆不小心按到电子表,我听见报时了。”
苗警官又问:“李大强死于家中,死亡时间是在你到家之前,我们在现场遗留的凶器上找到嫌疑人指纹,现在需要你配合
采样核查。”
陈老头一脸诧异的看着我们说:“死了?怎么可能,我走的时候还好好的,采什么样,你们不会怀疑是我杀的吧?”
苗警官板着脸压着嗓子又说了一声:“请你配合调查。”
陈老头作为案发前与死者同桌喝酒的人, 嫌疑重大,但是杀人后却坦然睡大觉的行为又不符常理,在等待调查结果之时,我们到他家里进行了一番搜查。陈老头的老婆小芳是一个胆小瘦弱的女人,我发现她的脸上似乎有淡淡的巴掌印。警方搜查时她唯唯诺诺地站在一边。我在她家里的柜子上看到了一个可按键报时的电子表。我们还在厨房找到一把和现场凶器一样的菜刀。更奇怪的是,陈老头家里除了一个7岁男孩外,并没有其他婴儿,我们却在衣柜里找到几件还很新的女婴衣服。女人看着被翻找出来的小衣服,面露悲伤,在我看过去的时候又慌忙掩饰好神情,在她抬手的时候,我发现女人手臂上有深浅不一的青紫痕迹。调查过后,我们将小芳一同带到了村委会进行调查。苗警官带着小芳走进村委会,正被看管的陈老头看到后突然情绪激动,想要冲出来拉走妻子,屋内的警员迅速将陈老头按压在桌子上,阻止了他的动作,他大吼道:“她一个女的能知道什么!不用问她!她还得干活呢!人不是我杀的,别浪费我时间!”陈老头表情恐怖,狠狠地瞪向门口的妻子,而小芳也受了惊吓躲在我身后,两人的异常行为让警方警惕。当小芳被带进隔壁房问询问时,她才放松了许多,我对她说:“现在没有他人在场,你不用害怕,叫你来只是配合调查。”她说:“好…”
我说:“说一下今天中午的情况吧。”
小芳开始边想边说:“今天我去美美家帮忙做饭,我们两家的男人要在一块喝酒,做完饭之后,李美美跟我在我家说闲话,大概三点的时候我老公回来了,美美见他回来就离开了,但没过多久,突然来了警察,我才知道出事了。”
我问:“你跟你的丈夫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她回答我说:“十二年前吧,零九年夏天,我老公在村里张罗的席。”
小芳思考了片刻,在她思考的时候,她的眼睛朝着左上方转动,似是在回忆。经过调查确认,小芳和陈老头的结婚证上显示两人确实是2009年结婚。我又问她李美美是怎么被领养的,她说:“听村里人说是李美美小时候走失迷路来到了我们村子,李大强就带回家养了。”小芳说话的时候,手指揪着衣服,眼睛朝着右上方转动。这时苗警官拿看指纹对比结果进屋,除了死者和死者女儿李美美的指纹以外,在凶器上检验出了陈老头和小芳的指纹,现场的一套餐具和酒杯上也同样检沁到陈老头的指纹,现场还有第三只酒杯,但上面的指纹不符合已调查的任何一个人。
苗警官问:“现场留下的凶器上有你的指纹是怎么回事?”小芳说应该是她去帮忙做饭的时候留下的,苗警官又问:“案发当时你们就在隔壁的院子里,有没有听到什么声响,比如争吵或是尖叫?”她迟疑了一下说:“我和李美美在屋里聊天,没太注意。”我一脸严肃的对她说:“我希望你能明白,如果你的口供有虚假,是犯法的,要负法律责任的。”她竟然说:“我知道,伪证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我…我之前上过学,在电视上也看到过。”我看着小芳坚定的神情,一个农村妇女为什么对法律刑罚这么熟悉?她认真怀念的神情真的只是从电视上看到这么简单?两个人喝酒却摆放三个酒杯,邻居家竟有与凶器一样的菜刀,凶器上有多人指纹,作为死者的女儿却异常的冷漠,线索错综复杂,谁才是杀死李大强的真凶?在我思考之时,警员将另外一名重要嫌疑人带进了村委会。通过调查死者的通话记录,在报警之前,李大强与另一个人有两次通话记录,分别是在11:55和12:50。此号码是本村村民赵丽所属,据李美美称,此人和陈老头以及李大强两人十分要好。
苗警官问:“你好,你就是赵丽对吧?你跟李大强是什么关系?”
赵丽说:“李大强经常来我的小卖铺买东西,是老熟人了。”
苗警官又问道:“今天11:55和12:50你给李大强打了两通电话,是为什么?”赵丽说就是问问李大强近况怎么样,随便聊会儿天。我问她今天中午12:00到15:00在哪里,她说她一直都在小卖部。经核实,赵丽的指纹与案发现场第三个杯子上的指纹相符,警方还查到赵丽的手机频繁和一些未署名的外地号码联系,对此,赵丽的解释是她家开的小卖铺,需要进货也有人来找她拿货。
苗警官就问:“李大强今天中午喝酒后被杀,酒桌上的一个杯子上的指纹与你吻合,你怎么解释?”
赵丽说:“什么?死了?我走的时候还好好地跟陈老头喝酒呢。”
谎言叠着谎言,到底谁说的才是实话。李大强和陈老头喝酒,赵丽在场,为什么陈老头和赵丽都对此加以隐瞒,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说:“你不是说你在小卖铺,怎么又去了李大强家,你什么时候走的?当时屋子里都有谁?请你如实交代!”
赵丽说:“我……我一个女人跟两个老爷们喝酒总归不好,这才说没有去的。我是一点左右去的,在那坐了一会,喝了小半杯就走了,我走的时候他俩还在喝,没有别人。”
我问:“你为什么要去找他们喝酒?”
赵丽说:“陈老头赚了笔大钱很高兴,想庆祝一下。我们关系比较好,就邀我一起。”
陈老头说自己是因为“赚了 大钱”才开心喝酒,而陈老头以种桃子为生,桃子的成熟季节是6-9月份,当下4月并非桃子的成熟季节,他的大额收入似乎另有来源。询问完赵丽后,我调查了赵丽手机中其他外地号码,并且将赵丽、陈老头和李大强三人近期收入进行对比,发现三人多笔资金收入同步,再加上赵丽遮掩的态度,我推测他们三人可能存在违法交易。更可疑的是,赵丽近十年来每隔2-3个月就有1-3万元的存款记录,资金来源不明,不属于小卖铺进货卖货上的金钱往来。而陈老头在案发前一天恰好向卡内存款5万元。陈老头的意外之财,赵丽的不明收入,陈老头家的婴儿衣服,这些线索串联在一起,让我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警方在赵丽家进行搜查,也找到了能够证明几人贩卖儿童的重要证据!在衣柜底部居然有几张被藏起来的出生证明!这些出生证明有男孩的也有女孩的,出生地址皆是一家县城小医院。出生证明并非真实,而是通过某种手段伪造。赵丽参与伪造、贩卖出生证明铁证如山,而贩卖出生证明往往伴随着人口买卖!面对铁证,赵丽满脸惨白地交代了自己作为中间人拐卖妇女儿童、伪造贩卖出生证明的事实,而李大强和陈老头都通过自己卖了自家女儿。原来,赵丽以为警方前来是为了调查拐卖妇女儿童。她与李大强、陈老头约定好,如果警察来问,一定要相互之间撇开关系,这才造成了谎言交叠的局面。如今赵丽已认清现状,如竹筒倒豆子般将这些年做过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一交代,除了买卖儿童,假的身份证也可以办,村里一些买来的女人结婚要身份证都是经她的手办理的。在有些地方,贫穷、偏远限制了发展,那里的人愚昧无知,他们一边重男轻女卖女童,一边因为村里光棍娶不上老婆买女人,就这样恶性循环。我从赵丽的口供中抓到一个重点,李大强也通过她卖了女儿。李大强的老婆已死,家中只有领养的李美美和李康李健,那他卖的女儿是谁生的呢?苗警官将赵丽带回村委会,让随行的两名民警将人带回警局审理。看着开走的警车,我们知道,真正的凶手就在眼前……正当我们准备对李美美和小芳进行拘捕审讯的时候,两个女人携手来到村委会。李美美说:“我要自首,是我杀了李大强。”通往村外的路上,警车的尾灯一点点消失,李美美脸上的冷静逐渐瓦解,流露出悲伤和痛苦的情绪,眼泪顺着她的面颊渐渐滑落,让我们来听一听她的故事:“七年前我被拐来这里,卖给了李大强,我并非是领养的女儿而是被买的妻子,只不过那时的我还未成年,怕有外人起疑,李大强对外便说是女儿。我试过很多办法想要逃跑、想要联系父母,但是村里有很多他的同伙给他通风报信,我跑不掉。后来,他索性就用铁链把我锁在屋里。我每一天都在受煎熬,在我生下两个儿子之后我也曾想过认命,可直到我生下了女儿,她还不足六个月便被那个丧心病狂的男人给亲手卖掉,我忍不住去想那个孩子是否会像我一样成为一个大山里可悲的生育机器,我悲痛至极,最终,我下定了決心,哪怕要用我的生命,我也要去抵抗。为了杀他,这半年里我装作十分乖巧的样子,换来了一定的自由,身上的伤也少了,还能够减轻我的嫌疑,也有了下手的机会前两天,小芳姐不满一岁的女儿也被陈老头卖掉了,陈老头拿了钱打算今天中午和李大强好好喝一顿。我知道这是一次机会,只要用指纹嫁祸给陈老头,我们就有机会逃离这里了!菜刀是提前换了的。我让小芳姐想办法在自己家的菜刀上留下陈老头的指纹,这样就可以用指纹嫁祸陈老头,李大强和陈老头都是嗜酒的人,李大强喝多就会睡觉,那是我少有的能不受虐待的时间。我让小芳姐把钟表调快半个小时,在陈老头回家时按下报时键,让他混淆半个小时的时间,而他真正回家的时间是在14:30左右。我看他躺下睡沉才离开,穿上准备好的围裙,拿着有陈老头指纹的菜刀,动了手。第一刀下去并没直接要了他的命,他疼醒并起身想要抵抗,但是他喝了太多酒,反应迟缓,我立即又补上几刀,他很快就没气了。还好此时陈老头己经睡着并未听到,而小芳姐就算听到声响也不会说……是我教唆小芳姐的,她说谎、隐瞒都是为了我。”
李美美的眼神中满是祈求,坦然揽下所有的罪责,保全另一个苦命的女人。
我说:“具体的法律责任我们会在调查清楚后酌情判断。我们还需要你的真实信息,你是怎么被拐卖来的?”
李美美说:“高二那年一个晚自习下课,我回家的路上有个女生跑着追上我说有个班上的男孩跟踪她,想让我送她一段 由于离得不远,我便答应了。我们走到一个路口的时候,突然一辆面包车停下,两个男人下来把我推上车。我就这样被带到了这里我叫张若兰,我父母叫……我还在读高中。”
李美美,不,张若兰用双手捂佳了自己的脸,泣不成声。通过张若兰提供的信息,警方在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库中查到与她相符的信息。
我说:“请你相信警察,我们会帮你们找到家人,你的孩子也会妥善安排,接下来还需要你配合调查,我们会尽力找到你的女儿。”
另一边的小芳也向苗警官交代了案件的始末:“美美让我想办法留下陈老头的指纹,但平时他根本不下厨房,我装作扭了手腕没法做饭,他才满心不愿地去了,事后我也难逃挨打,然后我把有陈老头指纹的菜刀偷偷交给了美美,把她家的菜刀换了回来…当天做完饭我和美美回我家,我调快了钟表,在陈老头回来时假装不小心按下报时键,刻意让他听到时间,在他睡着之后再调回去。”
我刚想开口,苗警官便说:“你为什么要帮李美美?”
小芳说:“去年我看着美美的女儿被卖掉,前几天,我的女儿也被夺走卖掉,我想找回我的女儿,她才那么小,美美提出了想法,我虽然胆小犹豫,但是我也不想再继续过这样的生活了,于是我们就想到了杀人,我们走不出村子,联系不上警察,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美美说,就算警察来了查不出拐卖的事儿,陈老头被抓了,我们也能借机寻求警察帮助,至少只要警车把我们带出村子我们就能去城里联系父母了。”
没想到小芳也是被拐来的,她仿佛知道我们会问她是怎么被拐的,没等我们开口就继续说:“13年前,学校放暑假,回家的路上一个男人跟我搭话,他真的不像坏人,我没有多想就说了自己叫啥,没想到他突然拉着我的手喊我老婆,让我跟他回去,路过的人都以为是夫妻闹别扭,更何况他能精准地说出我的名字,路边还忽然窜出了一个老头和老太太,说是我的父母,和那个男人连着把我拽到了车上…”
讽刺的是,小芳是一名法学生,所以她才能准确地说出伪证罪需要判刑多少年。然而,这样一名有才华的大学生,却被这个吃人的村庄囚禁了十余年。小芳说自己本是福建人,十几年她还能准确地记得曾经父母的联系方式。
小芳哭着说:“我会为我的行为负责.…请一定要帮我找到家人。还有我的孩子…”
庆幸的是,老夫妇十几年不敢换手机号,也在等女儿的消息。
谁能想到在这个偏远农村的一桩杀人案竟然牵扯出长达十数年的拐卖案。警车驶离白家村,我看着后视镜里倒退的风景,终于离开了这个让人室息的村子。拐卖妇女儿童有着各方面深层次的原因,历年来,国家积极实施打拐行动,现今拐卖案件的数量虽已逐年降低,但拐卖行为依然没有完全消失,仍有妇女、儿童的权益被践踏侵犯。坏人无处不在,我们能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防拐意识,我们可以为“善”,但也请务必要小心这世间的“恶”!
…… …… ……
本案(完)
苗警官问李美美:“你与死者是什么关系?”
李美美答:“他是我爸。”
苗警官接着问:“你的年龄?”
李美美说:“23岁。”
苗警官又问:“你是怎么发现死者的?”
李美美说:“今天他约了隔壁邻居陈老头喝酒,做好饭后我就去小芳姐家一起缝衣服。下午三点左右的时候,我看到陈老头醉醺醺回家,我想他们应该是吃完了,就往家走。结果到家发现我父亲倒在血泊里。”
李美美回答问题的时候显得十分平静,没有丝毫悲伤或是紧张,我不由得皱起了眉。
我便问道:“现场的黑色围裙和菜刀是你家的吗?”
李美美回答我说:“是我家的,他喂鸡干活的时候会穿上围裙,平时就挂在厨房里。这把菜刀是爸爸前两天新买的,今天小芳姐来我家帮忙做饭,刚拿出来用。”
我问她:“家里除了你和父亲,还有什么人吗?”
她说她还有两个弟弟,我又问她弟弟今年多大,她说:“两个都上学前班,一个6岁,一个4岁。”
苗警官联系公安局调取李大强的户籍档案,发现李大强户口本上显示丧偶,他与妻子在2005年结婚,妻子在2006年就确认死亡销户,之后更没有再娶。结婚时间正常,似乎与本案无关。李大强的妻子是15年前去世,李健6岁,李康4岁。15年前去世的妻子怎么会给李大强留下两个这么小的儿子呢?
李美美说他们三个都是被李大强领养的,白家村地理位置偏僻,要想进城并没有直达车辆,需要徒步或开车到隔壁村子才有大巴。再加上超生情况严重,许多村民不愿上报自家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就诞生了不少“黑户”。李美美年纪轻轻,面对一具尸体却不哭不怕,甚至出奇的平静。作为第一发现人,她有着一定的嫌疑,但我一时又想不出如果她是凶手,她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李大强的死亡时问是下午两点半到三点之间。根据李美美的说法,陈老头在案发前一直与死者喝酒,这个男人具有重要嫌疑。苗警官将村委会作为临时办案点,把重要嫌疑人陈老头带去讯问。陈老头醉酒后刚刚睡醒,被叫到村委会时还一脸迷茫。他今年50岁,同样也是农民,以种桃子为生,和妻子小芳有一名7岁的儿子。
我问陈老头:“你今天和李大强一起吃饭了对吧,还记得你下午几点回到自己家的吗?”
陈老头说:“三点左右吧。我記得回家之后我老婆不小心按到电子表,我听见报时了。”
苗警官又问:“李大强死于家中,死亡时间是在你到家之前,我们在现场遗留的凶器上找到嫌疑人指纹,现在需要你配合
采样核查。”
陈老头一脸诧异的看着我们说:“死了?怎么可能,我走的时候还好好的,采什么样,你们不会怀疑是我杀的吧?”
苗警官板着脸压着嗓子又说了一声:“请你配合调查。”
陈老头作为案发前与死者同桌喝酒的人, 嫌疑重大,但是杀人后却坦然睡大觉的行为又不符常理,在等待调查结果之时,我们到他家里进行了一番搜查。陈老头的老婆小芳是一个胆小瘦弱的女人,我发现她的脸上似乎有淡淡的巴掌印。警方搜查时她唯唯诺诺地站在一边。我在她家里的柜子上看到了一个可按键报时的电子表。我们还在厨房找到一把和现场凶器一样的菜刀。更奇怪的是,陈老头家里除了一个7岁男孩外,并没有其他婴儿,我们却在衣柜里找到几件还很新的女婴衣服。女人看着被翻找出来的小衣服,面露悲伤,在我看过去的时候又慌忙掩饰好神情,在她抬手的时候,我发现女人手臂上有深浅不一的青紫痕迹。调查过后,我们将小芳一同带到了村委会进行调查。苗警官带着小芳走进村委会,正被看管的陈老头看到后突然情绪激动,想要冲出来拉走妻子,屋内的警员迅速将陈老头按压在桌子上,阻止了他的动作,他大吼道:“她一个女的能知道什么!不用问她!她还得干活呢!人不是我杀的,别浪费我时间!”陈老头表情恐怖,狠狠地瞪向门口的妻子,而小芳也受了惊吓躲在我身后,两人的异常行为让警方警惕。当小芳被带进隔壁房问询问时,她才放松了许多,我对她说:“现在没有他人在场,你不用害怕,叫你来只是配合调查。”她说:“好…”
我说:“说一下今天中午的情况吧。”
小芳开始边想边说:“今天我去美美家帮忙做饭,我们两家的男人要在一块喝酒,做完饭之后,李美美跟我在我家说闲话,大概三点的时候我老公回来了,美美见他回来就离开了,但没过多久,突然来了警察,我才知道出事了。”
我问:“你跟你的丈夫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她回答我说:“十二年前吧,零九年夏天,我老公在村里张罗的席。”
小芳思考了片刻,在她思考的时候,她的眼睛朝着左上方转动,似是在回忆。经过调查确认,小芳和陈老头的结婚证上显示两人确实是2009年结婚。我又问她李美美是怎么被领养的,她说:“听村里人说是李美美小时候走失迷路来到了我们村子,李大强就带回家养了。”小芳说话的时候,手指揪着衣服,眼睛朝着右上方转动。这时苗警官拿看指纹对比结果进屋,除了死者和死者女儿李美美的指纹以外,在凶器上检验出了陈老头和小芳的指纹,现场的一套餐具和酒杯上也同样检沁到陈老头的指纹,现场还有第三只酒杯,但上面的指纹不符合已调查的任何一个人。
苗警官问:“现场留下的凶器上有你的指纹是怎么回事?”小芳说应该是她去帮忙做饭的时候留下的,苗警官又问:“案发当时你们就在隔壁的院子里,有没有听到什么声响,比如争吵或是尖叫?”她迟疑了一下说:“我和李美美在屋里聊天,没太注意。”我一脸严肃的对她说:“我希望你能明白,如果你的口供有虚假,是犯法的,要负法律责任的。”她竟然说:“我知道,伪证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我…我之前上过学,在电视上也看到过。”我看着小芳坚定的神情,一个农村妇女为什么对法律刑罚这么熟悉?她认真怀念的神情真的只是从电视上看到这么简单?两个人喝酒却摆放三个酒杯,邻居家竟有与凶器一样的菜刀,凶器上有多人指纹,作为死者的女儿却异常的冷漠,线索错综复杂,谁才是杀死李大强的真凶?在我思考之时,警员将另外一名重要嫌疑人带进了村委会。通过调查死者的通话记录,在报警之前,李大强与另一个人有两次通话记录,分别是在11:55和12:50。此号码是本村村民赵丽所属,据李美美称,此人和陈老头以及李大强两人十分要好。
苗警官问:“你好,你就是赵丽对吧?你跟李大强是什么关系?”
赵丽说:“李大强经常来我的小卖铺买东西,是老熟人了。”
苗警官又问道:“今天11:55和12:50你给李大强打了两通电话,是为什么?”赵丽说就是问问李大强近况怎么样,随便聊会儿天。我问她今天中午12:00到15:00在哪里,她说她一直都在小卖部。经核实,赵丽的指纹与案发现场第三个杯子上的指纹相符,警方还查到赵丽的手机频繁和一些未署名的外地号码联系,对此,赵丽的解释是她家开的小卖铺,需要进货也有人来找她拿货。
苗警官就问:“李大强今天中午喝酒后被杀,酒桌上的一个杯子上的指纹与你吻合,你怎么解释?”
赵丽说:“什么?死了?我走的时候还好好地跟陈老头喝酒呢。”
谎言叠着谎言,到底谁说的才是实话。李大强和陈老头喝酒,赵丽在场,为什么陈老头和赵丽都对此加以隐瞒,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说:“你不是说你在小卖铺,怎么又去了李大强家,你什么时候走的?当时屋子里都有谁?请你如实交代!”
赵丽说:“我……我一个女人跟两个老爷们喝酒总归不好,这才说没有去的。我是一点左右去的,在那坐了一会,喝了小半杯就走了,我走的时候他俩还在喝,没有别人。”
我问:“你为什么要去找他们喝酒?”
赵丽说:“陈老头赚了笔大钱很高兴,想庆祝一下。我们关系比较好,就邀我一起。”
陈老头说自己是因为“赚了 大钱”才开心喝酒,而陈老头以种桃子为生,桃子的成熟季节是6-9月份,当下4月并非桃子的成熟季节,他的大额收入似乎另有来源。询问完赵丽后,我调查了赵丽手机中其他外地号码,并且将赵丽、陈老头和李大强三人近期收入进行对比,发现三人多笔资金收入同步,再加上赵丽遮掩的态度,我推测他们三人可能存在违法交易。更可疑的是,赵丽近十年来每隔2-3个月就有1-3万元的存款记录,资金来源不明,不属于小卖铺进货卖货上的金钱往来。而陈老头在案发前一天恰好向卡内存款5万元。陈老头的意外之财,赵丽的不明收入,陈老头家的婴儿衣服,这些线索串联在一起,让我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警方在赵丽家进行搜查,也找到了能够证明几人贩卖儿童的重要证据!在衣柜底部居然有几张被藏起来的出生证明!这些出生证明有男孩的也有女孩的,出生地址皆是一家县城小医院。出生证明并非真实,而是通过某种手段伪造。赵丽参与伪造、贩卖出生证明铁证如山,而贩卖出生证明往往伴随着人口买卖!面对铁证,赵丽满脸惨白地交代了自己作为中间人拐卖妇女儿童、伪造贩卖出生证明的事实,而李大强和陈老头都通过自己卖了自家女儿。原来,赵丽以为警方前来是为了调查拐卖妇女儿童。她与李大强、陈老头约定好,如果警察来问,一定要相互之间撇开关系,这才造成了谎言交叠的局面。如今赵丽已认清现状,如竹筒倒豆子般将这些年做过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一交代,除了买卖儿童,假的身份证也可以办,村里一些买来的女人结婚要身份证都是经她的手办理的。在有些地方,贫穷、偏远限制了发展,那里的人愚昧无知,他们一边重男轻女卖女童,一边因为村里光棍娶不上老婆买女人,就这样恶性循环。我从赵丽的口供中抓到一个重点,李大强也通过她卖了女儿。李大强的老婆已死,家中只有领养的李美美和李康李健,那他卖的女儿是谁生的呢?苗警官将赵丽带回村委会,让随行的两名民警将人带回警局审理。看着开走的警车,我们知道,真正的凶手就在眼前……正当我们准备对李美美和小芳进行拘捕审讯的时候,两个女人携手来到村委会。李美美说:“我要自首,是我杀了李大强。”通往村外的路上,警车的尾灯一点点消失,李美美脸上的冷静逐渐瓦解,流露出悲伤和痛苦的情绪,眼泪顺着她的面颊渐渐滑落,让我们来听一听她的故事:“七年前我被拐来这里,卖给了李大强,我并非是领养的女儿而是被买的妻子,只不过那时的我还未成年,怕有外人起疑,李大强对外便说是女儿。我试过很多办法想要逃跑、想要联系父母,但是村里有很多他的同伙给他通风报信,我跑不掉。后来,他索性就用铁链把我锁在屋里。我每一天都在受煎熬,在我生下两个儿子之后我也曾想过认命,可直到我生下了女儿,她还不足六个月便被那个丧心病狂的男人给亲手卖掉,我忍不住去想那个孩子是否会像我一样成为一个大山里可悲的生育机器,我悲痛至极,最终,我下定了決心,哪怕要用我的生命,我也要去抵抗。为了杀他,这半年里我装作十分乖巧的样子,换来了一定的自由,身上的伤也少了,还能够减轻我的嫌疑,也有了下手的机会前两天,小芳姐不满一岁的女儿也被陈老头卖掉了,陈老头拿了钱打算今天中午和李大强好好喝一顿。我知道这是一次机会,只要用指纹嫁祸给陈老头,我们就有机会逃离这里了!菜刀是提前换了的。我让小芳姐想办法在自己家的菜刀上留下陈老头的指纹,这样就可以用指纹嫁祸陈老头,李大强和陈老头都是嗜酒的人,李大强喝多就会睡觉,那是我少有的能不受虐待的时间。我让小芳姐把钟表调快半个小时,在陈老头回家时按下报时键,让他混淆半个小时的时间,而他真正回家的时间是在14:30左右。我看他躺下睡沉才离开,穿上准备好的围裙,拿着有陈老头指纹的菜刀,动了手。第一刀下去并没直接要了他的命,他疼醒并起身想要抵抗,但是他喝了太多酒,反应迟缓,我立即又补上几刀,他很快就没气了。还好此时陈老头己经睡着并未听到,而小芳姐就算听到声响也不会说……是我教唆小芳姐的,她说谎、隐瞒都是为了我。”
李美美的眼神中满是祈求,坦然揽下所有的罪责,保全另一个苦命的女人。
我说:“具体的法律责任我们会在调查清楚后酌情判断。我们还需要你的真实信息,你是怎么被拐卖来的?”
李美美说:“高二那年一个晚自习下课,我回家的路上有个女生跑着追上我说有个班上的男孩跟踪她,想让我送她一段 由于离得不远,我便答应了。我们走到一个路口的时候,突然一辆面包车停下,两个男人下来把我推上车。我就这样被带到了这里我叫张若兰,我父母叫……我还在读高中。”
李美美,不,张若兰用双手捂佳了自己的脸,泣不成声。通过张若兰提供的信息,警方在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库中查到与她相符的信息。
我说:“请你相信警察,我们会帮你们找到家人,你的孩子也会妥善安排,接下来还需要你配合调查,我们会尽力找到你的女儿。”
另一边的小芳也向苗警官交代了案件的始末:“美美让我想办法留下陈老头的指纹,但平时他根本不下厨房,我装作扭了手腕没法做饭,他才满心不愿地去了,事后我也难逃挨打,然后我把有陈老头指纹的菜刀偷偷交给了美美,把她家的菜刀换了回来…当天做完饭我和美美回我家,我调快了钟表,在陈老头回来时假装不小心按下报时键,刻意让他听到时间,在他睡着之后再调回去。”
我刚想开口,苗警官便说:“你为什么要帮李美美?”
小芳说:“去年我看着美美的女儿被卖掉,前几天,我的女儿也被夺走卖掉,我想找回我的女儿,她才那么小,美美提出了想法,我虽然胆小犹豫,但是我也不想再继续过这样的生活了,于是我们就想到了杀人,我们走不出村子,联系不上警察,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美美说,就算警察来了查不出拐卖的事儿,陈老头被抓了,我们也能借机寻求警察帮助,至少只要警车把我们带出村子我们就能去城里联系父母了。”
没想到小芳也是被拐来的,她仿佛知道我们会问她是怎么被拐的,没等我们开口就继续说:“13年前,学校放暑假,回家的路上一个男人跟我搭话,他真的不像坏人,我没有多想就说了自己叫啥,没想到他突然拉着我的手喊我老婆,让我跟他回去,路过的人都以为是夫妻闹别扭,更何况他能精准地说出我的名字,路边还忽然窜出了一个老头和老太太,说是我的父母,和那个男人连着把我拽到了车上…”
讽刺的是,小芳是一名法学生,所以她才能准确地说出伪证罪需要判刑多少年。然而,这样一名有才华的大学生,却被这个吃人的村庄囚禁了十余年。小芳说自己本是福建人,十几年她还能准确地记得曾经父母的联系方式。
小芳哭着说:“我会为我的行为负责.…请一定要帮我找到家人。还有我的孩子…”
庆幸的是,老夫妇十几年不敢换手机号,也在等女儿的消息。
谁能想到在这个偏远农村的一桩杀人案竟然牵扯出长达十数年的拐卖案。警车驶离白家村,我看着后视镜里倒退的风景,终于离开了这个让人室息的村子。拐卖妇女儿童有着各方面深层次的原因,历年来,国家积极实施打拐行动,现今拐卖案件的数量虽已逐年降低,但拐卖行为依然没有完全消失,仍有妇女、儿童的权益被践踏侵犯。坏人无处不在,我们能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防拐意识,我们可以为“善”,但也请务必要小心这世间的“恶”!
…… …… ……
本案(完)